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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細心閱讀以下"eBuzz4U"的顧客守則"eBuzz4U"提議你將顧客守則列印或下載在電腦裡以作日後參考。"eBuzz4U"顧客守則包括顧客和"eBuzz4U"之間的全部協議並取代之前任何於此文件中的協議。在完成登記過程並按"接受"按鈕,表示你已接受"eBuzz4U"顧客守則內之條款。"eBuzz4U"的產品名稱與商標是屬於萬捷通科技有科公司所擁有。
當你已登記成為會員或顧客, 你願意並答應:

i. 在"eBuzz4U"顧客守則的登記表格裡提供你的準確及正確資料。
ii. 不非法使用這服務或做不合法、騷擾、誹謗、干擾私人權、濫用語言、恐嚇或威脅、傷害、粗俗、淫穢、費解或除此以外另人反感或違反或會侵犯他人之資識產權或任何之權利。
iii. 不干擾或擾亂服務或系統伺服器或網絡。
iv. 不能用本服務以傳送"垃圾電子郵件"、"連銷信件"或未經批准的大量電郵。
v. "eBuzz4U"所提供的服務或有關的都是收費服務。

" eBuzz4U"和他的受委任部門有權力單方面終止你的戶口,如果他們相信你在任何情況下違反了顧客守則請舉報任何違反"eBuzz4U"守則到
info@mtechhk.com


1. 承認和接受

所有"eBuzz4U"給於顧客的服務都是由萬捷通科技有限公司所全權擁有。使用者必須在同意本公司之所有條例和守則下,方能使用我們所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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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務性質

2.1 免費服務"eBuzz4U"提供顧客使用"eBuzz4U"之電郵系統發送和接受收電郵,儲存電郵及電郵地址。2.2 額外服務的收費"eBuzz4U"會另收取額外服務或服務性質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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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私穩權

由"eBuzz4U"電郵系統所發送的電郵是傳送者和接收者之間的私人信件。"eBuzz4U"不會更改或透露顧客私人信件的內容,除非: a 法律上的需要;b 配合法律程序﹔c 實施"eBuzz4U"服務守規,如有須要;d 內容違反第三者權利而需作賠償回應; e 或保護"eBuzz4U"和他人的權利及資產。顧客明白並同意電郵通訊之技術過程是和可能會:a 傳送和接收訊息;b 符合已連接上互聯網的技術規定;c 符合本服務之限制﹔或d 符合其他相同的技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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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者之認同

顧客在使用過服務之前需同意以下各項:
a. 提供真實、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在登記表格裡﹔及
b. 保持和更新您已登記之個人資料並確保資料之真實、正確及完整。如果有任何資料是不真實、不正確或不完整,"eBuzz4U"擁有對終止顧客的戶口並拒絕任何和現在或未來使用"eBuzz4U"的服務。
c. 不能使用"eBuzz4U"所提供之服務以作非法用途或發送不合法、騷擾性、誹謗性、干擾私穩權;濫用語言、恐嚇性、威脅性、傷害性、淫穢性、費解性或令人反感的資料,或違反或會違反他人之智識產權或私穩權。顧客同意不干擾或擾亂"eBuzz4U"的服務或與"eBuzz4U"有關連的網絡伺服器或已接駁服務之網絡。
d. 不能使用這服務發送垃圾郵件、連鎖郵件,或未經批准的大批電郵並定例於以下之第vii項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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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Buzz4U"郵件的儲存規則

" eBuzz4U"的電郵訊息和任何儲存在顧客戶口裡的資料。"eBuzz4U"不承擔任何被刪除或因故障而不能儲存的電郵訊息的責任,"eBuzz4U"有絕對權力決定顧客的訊息儲存量。如顧客超出"eBuzz4U"已定的訊息儲存量。在已經通知顧客之後,"eBuzz4U"有絕對權力刪除部分或全部的儲存訊息。顧客接受和同意"eBuzz4U"有權力在沒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終止與本公司的服務關係及接受和同意"eBuzz4U"有權力立即刪除顧客戶口裡的電郵檔案和阻止任何往後進取檔案或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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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能轉讓本服務

在沒事先收到"eBuzz4U"的書面通知下,顧客不能轉讓或過戶這合同或使用本服務。 在沒有任何糾正或援助偏見的情況下,"eBuzz4U"可以將顧客在所有未獲授權之使用下而轉讓或運用這服務而得到的收入全部歸屬"eBuzz4U"所有。"eBuzz4U"可以有絕對權力在有或沒有通知顧客的情況下將本服務暫時或長期性的修改或終止。顧客同意"eBuzz4U"不會為顧客或任何第三者在修改或終止本服務而負責。"eBuzz4U"與顧客雙方有權在已通知對方立即終止合同後,立即終止合同。在已終止合同後,"eBuzz4U"有絕對權力刪除顧客戶口裡的全部資料。任何給顧客或本公司的通知一定要以電郵傳送給顧客或會在"eBuzz4U"之網頁上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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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顧客行為條例

顧客同意在享用本公司的服務時遵守全部的法律規則和條例。顧客同意單獨全權負起所有透過"eBuzz4U"服務而從顧客戶口發送的訊息內容之責任。顧客在完成登記過程後將收到登入密碼及登入名稱。顧客有責任保持登入密碼及登入名稱之機密性,並須全權責任於閣下戶口所進行之一切活動及戶口裡的所有操作。顧客同意於第一時間舉報給"eBuzz4U"知道有任何未經許可或非法之使用服務。顧客同意不能用本服務傳送任何不合法、騷擾、誹謗、干擾私人權、濫用語言、恐嚇或威脅、傷害、粗俗、淫穢、費解或除此以外另人反感的任何文字﹔或有違反他人之私穩權利。顧客同意不能使用本服務來發送任何形式之電腦病毒或未經許可而進入本電腦系統或使之癱瘓、刪除﹔或破壞任何軟件、硬件或資料或導致本系統不能操作。顧客同意不能使用本服務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件﹔或未經批准的大量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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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服務的更改

" eBuzz4U"有權隨時更改"eBuzz4U"的顧客守則。顧客會在起始網頁處找到所修改之細則。如顧客同意接受"eBuzz4U"顧客守則更改的限制並請按下"我同意"之按鈕。如果顧客沒有按下"我同意"之按鈕,顧客的戶口將會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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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終止服務

顧客同意"eBuzz4U"有權取消顧客的登入密碼、戶口或終止本服務,如果"eBuzz4U"發現 ;a. 顧客違反或採取不一致的"eBuzz4U"顧客守則或精神;或b. 顧客侵犯"eBuzz4U"或其他顧客或第三者之權利。顧客同意"eBuzz4U"有權取消顧客的登入名稱及密碼或終止本服務,如果顧客在一段時間裡沒有用到本服務。"eBuzz4U"有權決定這段時間的長短但不會少於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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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廣告商與廣告

顧客與在本服務內的廣告商的書信來往或參與或接受其商品之推銷,包括付款和遞送貨物或服務或任何條例、規定、保證或與這些有關代表的接觸,都只純粹在於顧客與廣告商之間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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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網站連結

本服務會提供﹔或其他顧客會在電郵裡包括連結到其他網站﹔或資訊。顧客清楚及同意"eBuzz4U"不須負責這些其他網站或資訊之連結。"eBuzz4U"不會負責任何有關於在這些連結網站或資訊之內容、廣告、產品或其他資料和顧客願意負起任何因電郵收件人提出的索償,損害、賠償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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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賠償

顧客同意保證賠償與承擔對"eBuzz4U"和其主公司、附屬公司、隸屬機構、高級職員和職員的任何賠償或要求,包括所有的律師費。(因為顧客使用本服務、顧客連接到本服務、顧客違反了"eBuzz4U"顧客守則﹔或顧客違反了任何他人的私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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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所有權

顧客接受和同意本服務及廣告商所顯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制於文字、軟件、音樂、聲音、照片、圖像、錄像等,都受到版權、註冊商標、服務商標、專利權﹔或任何其他的所有權和法律的保護。顧客接受和同意只有在"eBuzz4U"或廣告商的明確批准後才可使用這些資訊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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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無責任聲明

顧客明確同意在使用本服務時會有風險並願意獨自承擔。本服務是"現有"和"現可得到"的為基礎。 "eBuzz4U"明確的否認任何的保證,不論是明確或含有暗示或包括但不限制於含有暗示保證的可經營貨物可適用於該項目的。"eBuzz4U"不保證本服務會達到顧客的需求和不保證本服務會不受到有限度上、安全上或錯誤上之干擾; "eBuzz4U"也不做任何保證在使用本服務的後果。顧客明白和同意任何從電腦下載或使用或從本服務所得到的資料﹔或數據都是顧客的自行決斷及自行承擔風險。顧客在"eBuzz4U"或從使用本服務所得到的建議或資料,如果沒有明確的於此處指定都不會受到任何保證。顧客了解"eBuzz4U"不負責與顧客之間的資料傳送的保安措施,包括但不限制於付款資料傳送如信用卡號碼。"eBuzz4U"明確否認與顧客之間的傳送保安措施的全部或任何保證,無論是明確的或含有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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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責任限制

顧客同意"eBuzz4U"不負責任何直接、非直接、偶然、特殊或間接所造成的損失,因為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務或因為不授權使用本服務或更改顧客的傳送或資料, 包括但不限制於損失其收益、使用、資料或其他無形資產的損害即使"eBuzz4U"已被通知了這些損失的可能性。"eBuzz4U"不負責任何損失因中斷、暫停或終止服務,包括但不限制於直接、非直接、 偶然、特殊或模範所造成的損失,無論這些中斷、暫停或終止有正當理由或否、是疏忽或故意、不經意或與否。顧客同意"eBuzz4U"不負責任何直接、非直接、偶然、特殊或間接所造成的損失。因第三者的不受權使用而得到"eBuzz4U"與顧客之間在資料傳送過程的資料, 包括但不限制於第三者不受權使用而得到付款資料如顧客的信用卡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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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爭論決定

" eBuzz4U"服務守則和"eBuzz4U"與顧客之間的關係是受到香港法律統治和以香港法律來理解。所有的爭論、辯論和賠償因直接或有關在服務、或服務守則所引起都會在香港法庭解決。"eBuzz4U"如沒有應用或執行任何"eBuzz4U"服務守則的權力之規定並不代表這些權力或規定己被棄權。如有任何"eBuzz4U"服務守則裡的規定被法庭否決並認為無效,各方將同意法庭,應盡力實施各方在規定裡的意思而其他"eBuzz4U"服務規定仍保持完整權力法律效應。任何索賠底訴訟因直接或有關使用本服務或"eBuzz4U"服務守則一定要在一年以內提交申請索賠底訴訟否則將永遠作廢。(此守則有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任何矛盾,須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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